机构设置

国际交流合作处部门职责

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学校执行涉外政策、协调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起草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及有关外事工作规章制度;

2. 推动、协调和管理学校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在教育、科研和学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各级各类教育科研项目的制定、审查、实施和跟踪管理、服务;

3. 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中外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管理、协调和报批工作;

4. 负责长期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报批、外事和生活管理以及短期外国专家、学者来校交流、讲学的管理工作;

5. 负责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的拓展、宣传和管理工作;

6. 负责在校内举办(含主办、承办、协办)的国际会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7. 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材料审查、申报、护照及签证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外事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

8. 负责或协助完成有关涉外来访的接待任务;

9. 负责学校外事方面的函、电、文件等事务处理工作;

10.负责学校英文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港澳台办公室部门职责

港澳台办公室是学校执行涉港澳台政策,处理和协调对港澳台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推动、协调和管理学校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在教育、科研和学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包括交流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订、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服务;

2. 负责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和日常管理;

3. 负责教职工和学生因公长短期赴港澳台地区交流服务和管理;

4. 负责办理邀请港澳台地区人员来校相关手续以及来访人员的管理工作;

5. 负责或协助完成有关港澳台地区来访的接待任务;

6. 负责学校港澳台方面的函、电、文件等事务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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