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5号)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度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港澳台侨本科生(2026级新生不参评)。
二、参评学年
2025-2026学年
三、申请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刻苦勤奋,成绩优良。2025/2026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二)台湾学生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刻苦勤奋,成绩优良。2025/2026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四、奖励名额
港澳台侨学生三等奖学金1名(约4000元)。
五、申请方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2),提供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2.二级学院由副书记审核,审核意见应体现申请学生个人特色,签字盖章后,于9月24日前交至港澳台办公室。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9-88510193;地址:文新楼424。
港澳台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