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25级港澳台学生修读国情类课程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依照“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基本原则,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思政类和军训课程学分可以申请免修,但需以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
二、修读流程
学生每学期确定免修课程后,按教务要求进行退课,并选择相关国情类课程修读。成绩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三、其它
教务处和港澳台办公室协助指导学生的退选课,并负责相关解释。
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