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赴港澳须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10-14浏览次数:18


一、三大要素

凡符合以下要素的出国、赴港澳台团组,均视为因公出国(境)团组,需按相关流程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人员

我校全职聘用的教职工

目的

公务活动

经费来源

使用公用经费(含学校行政经费、二级单位经费及各类纵横向科研经费)或由邀请方、第三方承担经费


二、任务分类管理

出访性质

定义

在外停留天数

团组人数

学术交流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据实际需要安排

交流访问

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

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

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

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严控出访3国团组

不超过6人



三、长短期区分

长短期区分

出国

赴港澳

短期

90天以内,不含90天

30天以内,不含30天

长期

90天及以上

30天及以上


四、手续办理流程

因公出国(境)团组联系人应至少提前3个月联系国交处综合科王老师(0519-88510193)预报出国计划,以便及时安排出国境手续相关事宜。

因公短期出国境团组(90天以内,不含90天),需至少提前8个工作周,提交校内审批;因公长期出国境团组(90天以上)需至少提前4个工作周,提交校内审批。

 

序号

步骤

短期

长期

1

校内审批

1-2周,视出访人员提交的审批材料而定)

申请人登录学校个人门户平台,进入校内应用“学事通”, 在服务列表中选择“因公出国(境)任务校内审批”,按要求填写表格,上传附件,提交国交处、人事处、监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批。

2

校内公示

(一周)

校内审批通过后,国交处通过校园公示出访团组信息。

3

任务申报

(一周)

国交处校内申请请示文和备案表,在“因公出国境管理平台”完成任务申报,出访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省外办审批通过后签发“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4

办理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3个工作日)

国交处在“因公出国境管理平台”上申请公务普通护照或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出访人员自行至派出所办理普通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

5

办理签证或赴港澳签注

2周-1个月,

视申办国家而定)

国交处在“因公出国境管理平台”上提交签证申请。出访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出访人员持普通出国(境)证件自行办理。

6

行前教育

国交处组织召开行前教育会,宣讲出访注意事项和外事纪律。

7

执行出访任务

出访人员严格按照批准的国家、路线和天数执行。研修人员国(境)外研修期间,须严格执行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8

回校报到

出访人员须在回校3天内向所在单位和国交处报到。赴国(境)外研修人员还须向人事处报到。

9

出国(境)证件管理

因公出国(境)证件由国交处统一保管,任务结束后1周内交还。

普通出国(境)证件,任务结束1周内经国交处查验后自行保管(中层以上干部交组织部保管)。

10

出访总结等公示

出访团组应在回校后两周内按要求向国交处提交出访总结等材料。国交处按规定在校园公示出访总结,实际行程等。

11

费用核销

回校后一个月内,出访人员持批件和相关票据至国交处审核后,至财务处报销出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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