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大要素
凡符合以下要素的出国、赴港澳台团组,均视为因公出国(境)团组,需按相关流程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人员 | 我校全职聘用的教职工 |
目的 | 公务活动 |
经费来源 | 使用公用经费(含学校行政经费、二级单位经费及各类纵横向科研经费)或由邀请方、第三方承担经费 |
二、任务分类管理
出访性质 | 定义 | 在外停留天数 | 团组人数 |
学术交流 |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
交流访问 | 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 | 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 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 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严控出访3国团组 | 不超过6人 |
三、长短期区分
长短期区分 | 出国 | 赴港澳 |
短期 | 90天以内,不含90天 | 30天以内,不含30天 |
长期 | 90天及以上 | 30天及以上 |
四、手续办理流程
因公出国(境)团组联系人应至少提前3个月联系国交处综合科王老师(0519-88510193)预报出国计划,以便及时安排出国境手续相关事宜。
因公短期出国境团组(90天以内,不含90天),需至少提前8个工作周,提交校内审批;因公长期出国境团组(90天以上)需至少提前4个工作周,提交校内审批。
序号 | 步骤 | 短期 | 长期 | |
1 | 校内审批 (1-2周,视出访人员提交的审批材料而定) | 申请人登录学校个人门户平台,进入校内应用“学事通”, 在服务列表中选择“因公出国(境)任务校内审批”,按要求填写表格,上传附件,提交国交处、人事处、监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批。 | ||
2 | 校内公示 (一周) | 校内审批通过后,国交处通过校园公示出访团组信息。 | ||
3 | 任务申报 (一周) | 国交处校内申请请示文和备案表,在“因公出国境管理平台”完成任务申报,出访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省外办审批通过后签发“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 ||
4 | 办理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3个工作日) | 国交处在“因公出国境管理平台”上申请公务普通护照或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 出访人员自行至派出所办理普通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 | |
5 | 办理签证或赴港澳签注 (2周-1个月, 视申办国家而定) | 国交处在“因公出国境管理平台”上提交签证申请。出访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 出访人员持普通出国(境)证件自行办理。 | |
6 | 行前教育 | 国交处组织召开行前教育会,宣讲出访注意事项和外事纪律。 | ||
7 | 执行出访任务 | 出访人员严格按照批准的国家、路线和天数执行。研修人员国(境)外研修期间,须严格执行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 ||
8 | 回校报到 | 出访人员须在回校3天内向所在单位和国交处报到。赴国(境)外研修人员还须向人事处报到。 | ||
9 | 出国(境)证件管理 | 因公出国(境)证件由国交处统一保管,任务结束后1周内交还。 | 普通出国(境)证件,任务结束1周内经国交处查验后自行保管(中层以上干部交组织部保管)。 | |
10 | 出访总结等公示 | 出访团组应在回校后两周内按要求向国交处提交出访总结等材料。国交处按规定在校园公示出访总结,实际行程等。 | ||
11 | 费用核销 | 回校后一个月内,出访人员持批件和相关票据至国交处审核后,至财务处报销出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