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港澳侨本科生(2023级新生不参评)。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三、奖励等级及名额
2023年度我校港澳侨学生奖学金名额:本科生奖学金三等奖1名。
四、申请方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2. 学院于12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发送至邮箱:fao@oa.czu.cn,邮件名称请以“202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XX学院”格式命名;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联系人:港澳台办公室综合科 吴晓蓉
联系电话:0519-88510193
地址:行政管理中心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