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软件工程、学前教育、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认真采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报基本数据(见附件),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自评报告。年报基本数据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毕业生、来华留学生、项目出国(境)学生、培养方案以及教师信息、优秀学生案例、党建情况等内容。自评报告以量化数据描述为主,至少包含:办学基本情况、学生培养、师资建设、教学组织、项目管理(含项目管理团队与学生沟通、学生参与项目治理的制度或渠道有哪些)、财务状况、教学质量监控、社会评价、办学特色等。
2. 计划财务处出具各专业财务状况数据及财务会计报告,并加盖计划财务处公章。
3. 教育部年报系统将于2020年3月1日至4月20日期间开放。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系统填写年报基本数据,完成自评报告的上传工作。自评报告需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经学校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4. 国际交流合作处于4月中旬在学校网站对各专业自评报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教育部的总体安排,2019年起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将启动现场评估工作,此工作主要依托年度报告历年信息开展。请相关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及时布置并组织实施,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请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基本数据的采集及报告撰写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年报基本数据的电子稿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稿2份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管理中心426室)。纸质稿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于开学后补交。
联系人:吴晓蓉,电话:13915086727 ,88510194(内线6194),电子邮箱fao@oa.czu.cn。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报基本数据统计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